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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广电局内设机构及工作职责


    内设办公室、事业科、宣传社管科、监察室四科室。
    联系电话:办公室:2938336 事业科:2938383
    宣传社管科:2938389 监察室:2938398


    科室工作职责: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处理、督办局机关及局属单位有关行政工作;承担文秘、信访、信息、保密、档案、计划生育及会务的组织和管理;承办干部任免、人员调配及离退休手续;负责考核、奖惩、工资福利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技术工人等级考核;负责各类培训和继续教育管理;承办重要文件起草、组织对重大问题的调研;负责全市广播电视系统新闻记者证发放的审核;负责各项经费的年度和季度预算;分配收支计划管理、拨款和决算工作;指导、协调局直属各单位财务管理,承办广播电视系统统计工作。
    (二)事业科
组织制订广播电视科技开发应用和事业发展的目标与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广播电视事业建设;负责事业建设项目管理和指导工作;承办广播电视播出的监督、检查;负责全市广播电视专用网、覆盖网的规划、设计、建设、开发和管理;负责对有线广播电视覆盖网的规划、建设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审核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并上报省局和国家广电总局批准;贯彻广播电视有关技术标准;承担广播电视技术维护管理;负责广播电视科技管理与对外交流,负责“数字宁德”横向接入网的规划、设计。
    (三)宣传社会管理科
实施对广播电视宣传管理工作;组织制订广播电视宣传规划、方案;指导检查宁德电视台、宁德人民广播电台、闽东广播电视报和各县(市、区)广播电视宣传,做好全市广播电视的通联和采编播业务培训、研讨的组织协调工作;对重大宣传任务进行组织、指导、协调、检查;负责重要新闻、重点专题、重大题材广播剧、电视剧审查;广播电视各类节目评奖和广播电视报刊的管理;负责广播电视对外宣传合作交流和市广播电视学会的日常事务;承办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的监督、审查;管理乡镇广播电视站以及企业、事业单位有线广播电视站;实施对广播电视各类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接收使用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视听节目监督管理及执法检查;负责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安装、使用及执法检查工作;负责广播电视系统及通过有线电视系统播出的音像制品(含视频点播)审查、鉴定、引进、播映的管理;负责广播电视设施保护及执法检查工作;负责制订和实施本系统广播电视安全保卫、消防、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维护内部治安秩序,确保广播电视节目安全顺利播出;负责制订本系统普法工作规划,做好群众性安全防范工作。
    (四)监察室
在局党组、市监察局双重领导下,依法履行对本机关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和本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进行教育监督,保护、查处等;组织对监察对象进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纪条例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决定、命令的情况;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违法违纪行为;受理监察对象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督促指导全市广电系统加强廉政勤政监察工作,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完成局党组和上级监察机关交办的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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