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广电总局发布《数字电视复用器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行业标准 2007年7月13日,广电总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总局直属有关单位发出《广电总局关于发布《数字电视复用器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一项广播电影电视行业标准的通知》,通知说,根据广播电影电视标准制订计划,总局组织审查了以下一项标准,现批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行业标准,予以发布。请各单位组织好该标准在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实施工作。 推荐性行业标准: GY/T226-2007《数字电视复用器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 该标准自二○○七年八月一日起实施。 上述行业标准由国家广电总局广播电视规划院负责发行(网上电子发行网址为: http://www.abp.gov.cn/biaozhun/index.asp)。联系电话:(010)86093424。 |
|
| 宁德市广播电视局 版权所有2007 联系信箱:ndgdj@126.com 网站备案序号:闽ICP备号 地址:宁德市东侨开发区天湖东路10号 邮编:352100 电话:0593-29383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