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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管理制度
宁德市广播电视局
关于推行中层领导干部竞争上岗的实施意见
推行竞争上岗,是干部选拔任用方式的一项改革,是构建干部竞争激励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和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克服选人用人方面的不正之风,提高干部的整体素质,具有积极的作用。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竞争上岗,根据宁市委办发[2002]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广电系统实际,现对推行竞争上岗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推行竞争上岗,必须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要围绕建立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素质高、服务好”的广播电视队伍的目标,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人事工作中引入竞争机制,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促使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激励全体广电人员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开拓进取、奋发向上。
二、适用范围
局机关及直属各单位中层领导职位原则上都应实行竞争上岗。电视台、网络中心要进一步完善二年一轮的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制度,使之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局机关及其余直属单位中层领导职位出现空缺时,原则上也要实行竞争上岗。
三、基本条件和资格
参加竞争上岗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连续三年考核称职以上。
2、应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凡竞争科级职务的,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或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45岁以下。凡竞争科级以下职务的,应具备中专(含高中)以上学历或具备助理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50岁以下,
3、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4、具备竞争职位规定的其它任职资格条件。
四、程序和方法
实施竞争上岗,一般应按照下列程序和方法进行:
1、制定方案。根据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竞争上岗的方案,并与市委宣传部沟通联系。
2、公布职位。在充分动员和思想发动的基础上,公布竞争上岗职位。主要内容包括:⑴职位名称及数量;⑵各职位的工作目标及标准(一般按职位说明书要求);⑶任职资格条件;⑷选拔的方法和程序。
3、公开报名。一般由符合竞争上岗条件的个人报名,也可采取个人自荐、群众举荐、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报名。由符合竞争上岗职位条件的人员自愿选择职位,填写《竞争上岗报名登记表》。
4、资格审查。按照公布职位的任职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确定竞争上岗对象。
5、公布竞争上岗对象。凡符合报考职位任职资格条件的,予以张榜公布。
6、演讲答辩。竞争人选向评委及干部群众作竞职演说,按照分数从高到低,每个职位一般确定2人为考察对象。
7、党组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党组听取竞争上岗工作汇报,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制定考察工作方案。
8、考察预告。按市委组织部的要求,对考察工作进行公开预告。
9、组织考察和民主测评。根据《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规定》,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察。民主测评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拟任人选的优秀和称职得票率一般不得低于到会人数80%。
10、党组听汇报研究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拟任人选。
11、任前报备与公示。对各职位拟任人选报市委宣传部备案并进行公示,时间一般为9个工作日以上。公示后无反映意见或对群众反映的意见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后。对符合任职条件的拟任人选,正式聘任。
12、任命。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任职手续,对外公布,并将任职通知抄送市委组织部、宣传部。
五、组织领导
竞争上岗工作要在局党组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并制定详细周密的工作方案,经局党组审批,并报市委宣传部、市人事局备案后组织实施。
局纪检组、监察室要切实加强对竞争上岗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要严明干部人事工作纪律,坚决防止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确保竞争上岗健康、顺利进行。对竞争上岗中出现的违纪行为,要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要加强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干部职工正确认识竞争上岗的目的和意义,鼓励符合条件的干部特别是优秀年轻干部积极参与竞争。对通过公开竞争上岗的人员,要放手使用,加强管理;对竞争中发现的德才素质较好,因职数限制等原因未能上岗的人员,可作为后备人选积极以加培养;对不能继续担任原职务的落岗人员,区别不同情况另行安排工作,并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市广电局党组。
宁德市广播电视局
二00四年十月十八日
宁德市广播电视局关于补充工作人员
实行考试考核公开招聘制度的实施意见
为适应我市广电系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完善选人用人机制,提高广电系统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根据宁市委办(2003)34号《市委办、市政府办转发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全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行考试考核公开招聘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局实际,提出具体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要按照精简高效、科学设岗、在编制总额和人员结构比例标准内进行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按岗聘用、优化结构、提高整体素质的原则;实行考试考核公开招聘的原则。
二、适用范围与对象
市广电局直属各单位在编制内补充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时,原则上都应通过考试考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局直属各单位领导人员的调整、补充,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
三、公开招聘的形式与程序
1、提出申请,拟定招聘方案。用人单位出现职位空缺需要补充工作人员时,应提出招聘计划方案(方案应包括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相应待遇、考试考核办法以及具体时间安排等内容)经局党组研究同意后,报市人事局审核。
2、公开招聘信息。由人事部门统一对外发布招考公告,并组织报名,负责报考人员资格审查。
3、考试组织。由人事部门统一组织考试,考试可采取笔试、面试、技能测试单独或相结合的办法;考试内容由市人事局、广电局及其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4、组织考核。用人单位和市广电局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与备取人选1:1的比例确定考核对象,并对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安排拟聘用人选进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果考核、体检不合格,按笔试、面试总分依次递补。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根据考试考核及体检结果等综合情况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拟定聘用人选,经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聘用人选,并报人事部门审核。
四、考核调动的对象及程序
对本科毕业生和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局党组研究同意后,可采取考核的办法直接调动。考核工作由市广电局和用人单位负责,考核结果报局党组研究同意后分别报市委宣传部、市人事局审批。依据市委宣传部、市人事局的调令,办理聘用合同登记和工资基金追加手续。
五、其他
1、聘用人员一律实行人事代理制,人事档案转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中心管理。
2、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的聘用合同书,必须统一使用由省人事厅印制的文本,
3、受聘人员在聘用期内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4、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实施意见要求,认真做好新聘用人员的考试考核工作,严禁违反考试考核规定聘用人员。
5、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市广电局党组。
宁德市广播电视局
二00四年十月十八日
宁德市广播电视局
关于编制外工作人员招聘管理的暂行规定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为了搞好我局的人事工作,加强对各单位编制外招聘工作人员的管理,保证人事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基本原则
事业单位编制外招聘工作人员要坚持确属工作需要,而编制又无法解决的情况下进行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按岗聘用,实行考试考核公开聘用的原则。
二、招聘程序
1、各单位编制外招聘工作人员,必须向局党组提出申请,申请中要明确招聘人数、工作岗位、资格条件、相应待遇、考试考核办法以及具体时间安排等内容。
2、局党组收到申请后,召开党组成员会议,经局党组研究同意后,各单位按批准办法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
3、编制外招聘工作由市广电局和用人单位共同负责,根据岗位特点,采取考试、面试或考核的办法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
三、待遇规定
1、各单位按规定程序招聘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三个月,经试用合格者,用人单位要与编制外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一年。
2、用人单位要按规定为编制外工作人员交纳劳动保险金,用人单位与编制外工作人员的劳动关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办理。
3、编制外工作人员在合同期内的工资待遇。编制外工勤人员不低于本市最低的工资标准,根据文化程度和专业技术情况,编制外工勤人员的基本工资按340元、420元、500元三个档次发放,编制外招聘的采编播和广电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工资参照人事部门核定的工资标准执行。编制外工作人员的福利待遇按各单位的实际情况执行。
四、管理办法
1、用人单位负责对编制外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要制定工作的量化指标,要进行考勤管理,对编制外工作人员的工作要加强监督检查。
2、对编制外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要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年度考核合格的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辞退;连续两年考核基本合格者予以辞退;单位要裁减人员时,按末位淘汰。
3、对各单位已招聘的编制外工作人员,各单位要向局党组补办审批手续。对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工作完成好的,用人单位要与编制外工作人员补签劳动合同,同时也要纳入年度考核管理;对表现不好,工作完成差的,要予以辞退。
五、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用人单位与编制外工作人员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按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执行。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均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编制外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随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不发给经济补偿金。
1、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
2、未经用人单位同意,擅自出国或出国逾期不归的;
3、违反劳动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4、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贿赂的。
编制外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
1、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
2、在“竞聘上岗、双向选择”时如无部门选择,可以解聘。
六、其他
1、编制外工作人员一律实行人事代理制,用人单位负责建立编制外工作人员的个人档案,个人档案归市广电局管理。
2、用人单位与编制外工作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必须统一使用劳动部门印制的文本。
3、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本规定,认真做好招聘、管理编制外工作人员工作,严禁违反规定,擅自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
4、本规定解释权归市广电局党组。
宁德市广播电视局
二00四年十月十八日
宁德市广播电视局关于广电系统事业单位
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工作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为了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现根据闽职字[1993]18号《福建省关于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经常化工作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和闽人发[2000]80号《福建省市(地)、县(市、区)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暂行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对市广电系统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基本原则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必须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着眼于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水平的提高和积极性的调动,促进队伍建设,增强单位活力,促进事业单位改革和发展。要强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竞争激励机制,强调业绩、成果、贡献,破除论资排辈和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坚持评聘分开,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促进人才流动。
二、评审范围
凡属局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具备申报相应职务任职资格的标准条件,可按规定的程序申报,经局党组研究同意后,参加评审或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下列人员暂不列入评审范围:
1、受刑事惩处及开除留用处分正在执行中和正在被立案审查的人员;
2、受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未满一年及首次评聘以来发生过重大技术责任事故,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影响很坏,群众意见很大者;
3、刑满释放、劳动教养期满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未满一年的专业技术人员;
4、伪造学历、资历,谎报或窃取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的人员;
5、连续病休一年以上或擅离岗位,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上坚持正常工作的人员。
三、推荐程序
根据专业技术评审委员会的要求,经局党组研究同意后,各单位组织参评对象申报材料,各单位在申报材料和推荐材料正式上报前,应将经申报者本人填写并拟上报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在本单位粘贴公示7天以上,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群众无异议的,方可推荐上报。所在单位应在该申报人员的推荐意见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符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四、聘任指标
根据《福建省市(地)、县(市、区)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暂行规定》(闽人发[2000]80号),核定局属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
单位 高级职务 中级职务
宁德电视台(在编人员) 8 18
宁德人民广播电台 5 11
太姥山电视转播台 3 9
宁德市电视微波站 2 4
宁德市电视转播台 1 2
宁德市网络传输中心 3 8
闽东广播电视报社 1 2
宁德市卫星地面接收站 0 1
宁德市广播电视稽查队 1 2
五、聘任条件
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原则上要在各单位限定的职数范围内聘任。要严格掌握思想政治标准,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实行择优聘任和竞争聘任,引导专业技术人员努力做好本职工作。要切实做好以考核为中心的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管理工作,经考核不能履行岗位职责、不能完成任期目标任务的人员,应解除聘约,按本人条件和工作需要另外聘任职务。
六、聘任权限
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聘任,报主管部门备案,单位主要负责人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由主管部门负责人聘任。
七、聘任手续
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应按拟定的程序和要求履行聘任手续,颁发《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单位主要负责人或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人应与受聘人签订聘约。聘期一般为1-3年,未经批准不应超过国家规定的离、退休时间。专业技术人员受聘专业技术职务后,有增资的,从聘任之下月起按工资的有关规定计发执行。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市广电局党组。
宁德市广播电视局
二00四年十月十八日
关于加强干部在职参加
学历教育和进修培训学习管理的若干规定
近年来,我市广电系统干部职工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在职学习包括学历教育,这对提高干部职工文化素养,改善知识结构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为了加强干部在职参加学历教育和进修培训学习的计划性,加强对学历教育和培训学习的管理,根据闽委组(1999)综字007号《关于加强干部在职参加学历教育和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管理的若干规定》和宁市委发(2001)17号文件精神,作如下规定:
一、建立干部入学申报审批制度
1、所有干部职工在职参加高等院校、党校、科研机构举办的学历教育(包括远程学历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班、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大专专业证书班学习,必须由干部职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报表》,经局党组同意后,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未经批准参加学习的,单位不给安排脱产学习时间,不予报销学费。本规定下达前已在学习尚未报批的要补办审批手续。
2、干部在职参加上述班次学习时,要坚持就地就近的原则,一般不批准参加跨地区特别是跨省的学习;坚持不影响本单位正常工作的原则,同时期参加学习人数分别控制在本单位和领导班子总人数的20%以内,单位领导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届学习;坚持按学历层次逐级学习的原则,一般不批准越级报考;被批准参加学习的干部要正确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当学习与工作发生矛盾时,要以工作为重。
3、鼓励干部参加不占用工作时间的业余学习,如成人自学考试、夜大、函大等。
二、严格执行干部参加培训制度
1、按照省委关于领导干部参加理论学习的时间要求,县处级领导干部每五年或每届任期内参加党校、行政院校或干部培训主管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学习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3个月,科级干部不少于2个月。
2、按计划应参加党校、干部院校进修轮训的对象,要服从组织调训。科级以下干部要按照宁市委组通[2004]6号文件要求,积极参加“在职自学、集中辅导、统一考试”的培训学习。
3、各单位领导干部本人不得以工作忙或其它理由不参加培训或不安排所属干部参加培训。学员参加学习培训期间,所在单位一般不再安排工作、会议或考察任务。
三、严格执行报销规定
1、经批准参加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组织的进修轮训学习,培训费及差旅费按规定由所在单位报销。
2、经批准参加学历教育的干部,书籍费和旅差费由本人自理;学费先由本人垫付,待学习结束后,持经批准同意入学的《申报表》、学位证书、毕(结)业证书(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班、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大专专业证书班持结业证书)和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按单位负担不超过50%的比例回原单位报销。严禁到下属单位或企业报销。
3、干部职工在职参加学历教育的费用报销,要严格按规定执行。本规定公布之日起,经批准参加在职学历教育的,按上述规定报销,本规定公布前,已参加学历教育的,按原规定报销。
四、规范干部学历填写
1、干部职工填写或更改学历须以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制作、验印或认定的毕业证书为依据。在校生一律按原有学历填写,取得毕业证书后,本人应及时提出更改学历的书面申请,填写统一印制的《干部学历更改申报表》并附上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制作验印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经局党组审查同意后,方能更改原有学历,并按最高学历填写。
2、党校系统学历班的学员获得毕业证书后,经本人申请,组织审查同意,报市委组织部改变学历后,可按最高学历填写,但需注明何级党校研究生、本科、专科或党校函授研究生、本科、专科。
3、专业证书班、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班和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属于非学历教育,干部参加这些班学习并获得结业证书的,可在干部简历或学习情况栏中填写,但不得更改原有的学历。
4、学位不等于学历,干部在职学习获得学位而未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仍填写原有学历。
5、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市广电局党组。
宁德市广播电视局
二00四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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