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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管理制度


福建省宁德市广播电视局
技术委员会工作条例

    为了更好地发挥科学技术对广播电视发展的推动作用,组织和促进广播电视系统科技人员参与重大科技决策的咨询工作,进一步加强福建省宁德市广播电视局技术委员会的组织建设,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福建省宁德市广播电视局技术委员会是福建省宁德市广播电视局科技决策方面的咨询机构。
第二条 技术委员会的任务是: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我市市情,结合国内外、省、市内外广播电视科技发展、应用的状况,研究我市广播电视科技工作和事业建设的方针政策及重大科技问题,向市局领导或相关部门提出建议。根据市局科技工作和事业建设需要决策的重大问题,进行审议并提出建议,包括:
一、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经常分析当前的工作形势,及时解决在技术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总结推广工作经验,表彰典型。
二、根据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趋势、制订科技创新和事业发展规划;
三、制订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播出、传输、覆盖的技术政策和要求;
四、制订广播电视系统设备的运行和维护管理;
五、进行科研方向、重大课题论证;
六、进行工程建设、技术改造方案论证;
七、发明创造、科技成果评审;
八、高新技术的推广与交流;
九、科技管理、市场发展;
十、指导和帮助所属各单位的技术工作。
十一、完成省局科学技术委员会布置的工作任务。
第三条 技术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委员组成。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均由市局党组审批,由技术委员会聘任。委员由所属单位有代表性的技术人员或领导组成。
第四条 技术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研究市局的科技发展方针及其他有关问题。
二、对委员会指定准备的问题应积极进行调查研究并按要求及时写出报告。
三、参加委员会会议,对所讨论的议题充分阐明自己的见解。
第五条 技术委员会在任职期内,未经委员会批准两次不参加会议者自动失去其资格。
第六条 技术委员会日常工作在主任、副主任的领导下,秘书长负责。重大问题由技术委员会讨论。
第七条 各单位有关技术工作的请示、报告、情况汇报、计划方案,以及重要的技术改造,都应先报秘书长提出意见后,报技术委员会论证。
第八条 技术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并不定期召开专项技术工作会议,可邀请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
第九条 每次会议的内容,以会议纪要的形式通报各单位。
第十条 为提高技术委员会咨询建议的正确性和可行性,技术委员会要加强国内、外技术交流和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从政治、经济、技术诸方面进行论证。技术委员会有权要求广播电视系统内有关单位,就审议的问题提供情况、资料和报告,市局有关单位要提供必要的技术交流和调研条件。
第十一条 本章程由市局批准后实行,解释权归局长办公会议。
宁德市广播电视局
二00四年十月十八日


宁德市广播电视局关于
宁德市住宅小区有线电视系统设计、施工暂行规定

各县(市、区)广电局、市网络中心: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住宅设计规范"电气专业实施细则》,提高我市城市住宅使用功能,规范有线电视系统的设计、施工,现就我市县(市、区)住宅小区有线电视系统设计、施工暂作以下规定:
一、广电部门应参与住宅小区有线电视系统的规划、设计、竣工验收;住宅小区有线电视系统的施工设计图纸应交广电部门备案。
二、住宅小区有线电视系统使用的电缆、分支(分配)器、线路放大器、用户终端盒等器材应具备广电总局或福建省广电局颁发的入网许可证的合格产品。
三、干线施工要求:
1、住宅小区应在小区中部设一间10-15平方米房间作为电视和多功能业务分前端机房,分前端机房提供市电电源,功率大于2kw,并设计工作地网且接地电阻应小于4Ω。
2、小区主干线采用预埋管方式,管孔深度小于90 cm,预埋两根Φ110mm波纹管。
3、沿主干线直线距离每隔50m设置一个二号手孔。在线路弯角或分支部位需另设手孔,手孔规格600×600×800mm,供敷设和维护。手孔上应覆盖有CATV标志的铸铁盖。
4、管道干线敷设必须与电力电缆(10KV)距离大于1米。
5、预埋管内预留铁丝供穿缆用。
6、每栋楼的每个梯位分线箱进线管采用二根φ50mmPVC管或铁管,并接到手孔。
7、在缆线的敷设过程中不允许有接头。
三、分配系统设计施工要求:
1、用户分配网络采用集中分配形式。每栋楼宇应在中部底层设楼放大箱,尺寸420×480×200mm,箱体为嵌入式,箱底距地1.5m,设单相电源插座,并引入接地线,电阻小于4Ω。每个梯位底层设置分线箱,尺寸300×300×180mm,箱体为嵌入式。
2、从分线盒到用户终端的用户分支线采用128W以上的75-5物理发泡四屏蔽电缆。
3、从底层分线盒到用户终端,预埋一根Φ20mmPVC管,需要时应加装过线盒。
4、用户终端盒插座用86H60盒嵌装,距地0.3m。
本规定为暂行规定,部颁标准出台时,以国家规范为准。
宁德市广播电视局
二00二年十二月十九日


宁德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指挥中心工作条例

一、基本原则:
按照统一部署、全面协调、属地管理、单位负责、综合治理的原则,规范播出传输管理,制止有害信息传播,强化技术防范,打击破坏行为,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安全播出,让党和国家的声音传入千家万户。
二、工作职责:
1、统一部署、全面协调全市各播出、转播、传输单位的播出传输工作,确保安全播出传输。
2、认真做好上传下达工作,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地收集、汇总、上报监看和播出情况,详细记录各种信息。
3、耐心细致地受理有线电视用户的报修、投诉,及时通知相关部门上门维修,追踪、督促维护工作。
4、准确记录市民提供的新闻线索,及时通知相关部门。
5、负责监看大楼安全监控系统和消防监控系统,及时通报异常情况,确保大楼安全。
三、工作程序
1、安全播出指挥中心的各项工作任务由市广播电视局下达,遇到异常情况,应第一时间报告带班领导,并根据领导意见处置。
2、有线用户报修(投诉)办理程序:
    用户报修(投诉)→详细记录报修(投诉)情况(用户地址、姓名、联系方式)→打印报修清单→通知维修人员→督促跟踪维修情况→定期汇总报修结果
3、收集新闻线索办理程序:
    市民提供新闻线索→准确记录主要情况(事件、地点、联系方式)→通知电视台、电台新闻部
4、安全保卫工作程序:
    监看安全监控系统→出现异常情况通知保安队→无法处理通知物业部门和单位领导→向“110”报警
5、消防监控工作程序:
    监看消防监控系统→出现异常情况通知保安队→无法控制向“119”报警→通知物业部门和单位领导
四、安全播出级别管理
根据安全播出的紧急程度,将安全播出分为四级管理,并制订相应的应急措施。
(一)一级危急状态
    一级危急状态为安全播出管理最高级别。因战争、动乱、恐怖袭击等有可能在全国范围内影响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传输及需要特殊保障的全国性重大活动期间,市安全播出指挥中心可视情况或依照上级安全播出指挥中心的指令宣布进入一级危急状态。
一级危急状态应急措施:
1、全面启动各级安全播出指挥调度系统和预警监测系统,各级指挥调度系统和播出传输单位24小时双岗以上不间断值班,各部门领导靠前指挥,一线带班。所有相关人员的通讯工具保持随时畅通,各类抢险设备、仪器和车辆随时备用。市安全播出指挥中心按要求及时准确向上级安全播出指挥中心汇报安全播出情况。
2、各播出传输单位严格按照安全播出传输规程要求,全面启动应急系统,严格按照市安全播出指挥中心调度令要求播出节目,实现零秒切换,确保零秒停播。确保中央一套和省、市一套广播电视节目安全播出。建立并启动以中央一套广播电视节目为备用信号源的应急预案,保证所有节目的电源控制到控制台并有效运作,确保播出通道安全。
3、设有独立小前端的乡镇广电站和相关社会单位,必须具备1个以上中央一套广播电视节目的备播信号源,并配备相应的切换和切断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各种操做,确保零秒切换和播出通道安全,否则一律强制拆除。
4、各有线电视网络传输单位启动24小时巡查监控机制,24小时监控线路及设备运行情况,每2小时巡查线路一次,相关人员24小时现场待命,启动共同防御机制,建立应急抢修小分队,确保网络传输的绝对安全。
5、各无线转播发射台站实行最高级别安全保护,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确保安全;各播出传输单位取消例行检修,连续播出。各级安全播出指挥中心和播出传输单位随时保持与当地610办、综治办、公安部门、无委会、居委会、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全面协作,共同防御。
(二)二级安全播出紧急状态
    因自然灾害、人为破坏等原因在局部范围内影响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传输,以及中央、省、市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期间,市安全播出指挥中心视具体情况或依照上级安全播出传输指挥中心指令宣布进入二级安全播出紧急状态。
二级安全播出紧急状态应急措施:
1、全面启动各级安全播出指挥调度系统和预警监测系统,各部门领导靠前指挥,一线带班,相关人员通讯工具随时保持畅通,在重要播出、重要节目、重点时段双岗以上值班,一线带班。各类抢险设备、仪器、车辆随时备用。市安全播出指挥中心按要求及时、准确向上级安全播出指挥中心汇报安全播出情况。
2、各播出传输单位严格按照安全播出传输规程的规定,启动应急系统。按照市安全播出指挥中心调度令播出节目,实现零秒切换,确保零秒停播。转播和传输中央一套广播电视节目必须具备2路以上不同来源的信号源作为备播信号,转播和传输福建一套、宁德一套广播电视节目必须具备1路以上不同来源的信号源作为备播信号,保证所有节目的电源控制到控制台并有效运转,确保播出通道安全。
3、各有线网络传输单位启动24小时巡查监控机制,24小时监控线路及设备,每4小时巡查线路一次,相关人员随时待命,应急抢修响应快捷。
4、各无线转播发射台站加强安全保卫,保证播出通道安全。各级安全播出指挥中心及播出传输单位加强与当地610办、综治办、无委会、公安、居委会、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的联系,群防群治,综合防御。
(三)三级安全播出危险状态
    在日常节假日和市级重大活动、重要会议以及防范各类可能出现的破坏活动的情况下,市安全播出指挥中心视具体情况宣布进入三级安全播出危险状态。
三级安全播出应用措施:
1、做好启动应急指挥调度系统的准备工作,各单位保证联络畅通,值班人员做好应急准备。
2、转播和传输中央一套广播电视节目具备2路以上不同路由的信号源作为备播信号源。
3、转播传输省、市一套节目尽可能建立备播信号源,所有播出节目电源控制到控制台。
4、各有线网络传输单位加强巡查,用户服务响应快捷。各无线转播发射台站实行日常安全防护。
(四)四级安全播出正常状态
    四级安全播出正常状态为安全播出最低等级。在四级安全播出正常状态下,各播出传输单位按照广播电视技术维护规程正常运行。
四级安全播出正常状态应用措施:
1、转播中央一套广播电视节目具备2路以上不同路由的信号号源作为备播信号源。
2、转播传输中央、省和其他广播电视节目尽可能具备备播信号源,所有播出节目电源控制至控制台。
3、各有线网络传输单位日常巡查线路及设备,用户服务响应快捷。
4、无线转播发射台站实行日常安全防护。
宁德市广播电视局
二00四年元月十三日


宁德市广播电视局关于加强广播电视宣传
播出传输事帮及紧急情况报送工作的若干规定


    做好广播电视播出传输事故及紧急情况的报送工作是广电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全市广电系统要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和全党全国工作大局,切实搞好广播电视的宣传和传输,切实加强事故及紧急情况的报送工作。根据市委宣传部《关于加强重、特大紧急情况报送工作的若干规定》(宁委宣[2004]44号)和《宁德市广播电视局实行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级别管理的通知》(宁政广[2004]13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广电系统的实际,现就如何加强广播电视播出传输事故及紧急情况报送工作制定如下若干规定:
一、需报告的事项
1、根据总局和省局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指挥中心宣布进入应急、紧急或危急状态时,各县(市、区)广电局及局直属各单位要按规定上报播出情况。
2、宁德电视台、宁德人民广播电台及各县(市)广播电视台没有按规定时段播出新闻、专题,造成较大影响的。
3、违反宣传纪律,出现失实或低俗报道,以及会议及领导活动的报道出现较大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
4、未经批准,或未经有关部门审核把关,擅自播发突发性事件造成不良影响的。
5、在广播电视信号接收中,发现上级广播电视部门传送的卫星信号、微波信号或光纤信号中断,造成停播的。
6、在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期间,广播电视播出机房设备发生故障,光纤、电缆遭受破坏,造成停播的。
7、发生特大自然灾害,单位内部发生重大斗殴群架、火灾偷盗,以及本部门本单位发生意外事故或责任事故,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安全事故的。
8、执行上级布置的专项工作开展情况和结果以及上级规定应书面请示报告的其他事项。
二、报送工作程序
    各县(市、区)广电局及局直属各单位发生上述情况,应“第一时间”报告市广电局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指挥中心,在情况紧急时可先用电话报告,对基本事实(即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情况、结果)作客观、简明的报告,随即再以书面形式及时、准确地续报详细的情况和所采取的应急措施。指挥中心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向带班领导报告。经核实后,必须迅速报请分管相关工作的局领导,再报请局长审定后,向省广电局、市政府、市委宣传部报告。
三、加强值班工作
    市广电局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指挥中心要加强值班,认真做好上传下达工作,要保证电话畅通,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地收集、汇总上报监看和播出情况,详细记录各种信息。各县(市、区)广电局及局直属各单位也要加强值班工作,确保信息及时收集、上报与反馈。对于不及时报送广播电视播出传输事故及紧急情况的单位和个人要视情况严肃处理,属于渎职行为的,依照有关法规和行政管理条例予以相应处分。
宁德市广播电视局
二00四年九月三日


宁德市广播电视设备季度指标定额标准

一、适用范围
本定额标准适用于我市广播电视系统各部门、各单位,包括电视中心、广播中心、有线网络、电视微波、电视发射、广播发射。
二、运行指标
1、电视中心(甲级)
视频 介入增益(dB)  ±0.2
S/N(统一加权)(dB) 66
电源干扰(dB) 52
微分增益(%) ±1.4
微分相位(度) ±1.4
K因子(%) 1
色亮信号时延差(ns) ±10
色亮增益差(%) ±2.5
幅频特性(dB) ±0.2
音频 幅频特性 频率范围(HZ) 20∽20000
幅值 (dB) + 0.5/- 0.7
谐 波失真(% ) 0.3
信号噪声比 (dB) 70
2、广播中心(立体声)(甲级)
3、有线网络
4、电视微波
5、电视发射(甲级)
核准输出功率允许变化 (% ) ±10
周期性杂波变化( dB ) ≥ 52
振幅频率特性(dB) -0.75MHz +0.5/ -1.0
-0.25MHz ±0.5
+6.25MHz ±0.5
+6.75MHz ±0.5 -1.0
自动增益控制(dB) ±0.5
噪声系数(dB)VHF ≤ 6
互调失真(dB) ≤-46
6、调频发射 (甲级)
核准输出功率允许偏差 % ±10
最大频偏 KHz ±75
预加重 us 50
信噪比dB ≥ 58
谐波失真(最大频偏时) % ≤ 1.0
振幅频率特性 dB ±0.5
寄生调幅噪声 dB ≤ -55
左右信号分离度 dB ≥ 40
左右信号电平差 dB ≤0.6
导频信号相位差(度) ≤±3
导频频偏 KHz ± 7.5
导频频率 Hz 1900±2
副载波抑制度 dB ≤-45
三、定额标准
(1)电视中心
台内季度停播率 2秒/百小时
台外季度停播率 30秒/百小时
(2)广播中心
台内季度停播率 1秒/百小时
台外季度停播率 30秒/百小时
(3)有线网络
前端停播率 30秒/百小时
干线停播率 1分钟/百小时
(4)电视微波
台内季度停播率 5秒/百小时
台外季度停播率 30秒/百小时
(5)电视发射
台内季度 15秒/百小时
台外季度 2分/百小时
(6)广播发射
台内季度 15秒/百小时
台外季度 2分/百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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