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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工作制度

宁德市广播电视局机关工作制度的若干规定

    为加强机关建设,保证机关工作正常、有序运行,增加机关工作透明度,提高工作效率,使广播电视更好地服务于市委、市政府忠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现根据广播电视职能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一、关于领导制度的规定
    按照民主集中制度的原则和要求,坚持集体领导和科学决策,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重大问题由党组成员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凡涉及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大事;局机关重要规章的制订与修改;广电事业的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和重大改革发展举措;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规划、措施;机构的设置和调整;领导干部和中层干部的推荐、任免、评先、奖惩;涉及干部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以及上级党组织规定应由集体决定的重大问题,均需提交党组集体讨论决定。涉及重大宣传活动的组织实施;重大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播出活动的实施;广播电视科技开发应用;事业建设的规划和实施;行业管理规章制度的修订和重大案件的查处;重要项目的安排和2万元以上资金的使用;以及市政府安排的重大事项,均需提交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宣传、技术、事业、人事、财务、纪检监察等日常工作,由分管领导负责处理。
二、关于召开会议的规定
1、党组成员会议:研究人事及重大问题。由党组书记召集,党组成员参加,指定人员列席。不定期召开。会议记录和具体会务由办公室承办。
2、局长办公会:研究行政性重大事务。由局长召集或局长委托副局长召集,局领导班子成员和有关人员参加。不定期召开。会议记录和具体会务由办公室承办。
3、干部大会:通报重要情况或重要会议精神,安排重要工作。由局长召集,市广电系统全体科级以上干部参加,具体会务由办公室负责。
4、每周例会:研究安排近期工作。由局长或副局长召集,局领导班子和局全体人员参加。每周一上午召开。会议记录和具体会务由办公室承办。
5、中心组学习会:学习中央重大方针、政策和省、市委重要会议精神,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体系,学习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党和国家的重要文献及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知识。由党组书记召集或党组书记委托党组成员召集,市广电系统正科级以上干部参加。每双周五下午召开。会议记录和具体会务由局机关党委承办。
6、局编委会:研究广播电视宣传工作,由局长召集或局长委托分管宣传的副局长召集,编委会成员参加,指定人员列席。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记录和具体会务由编委会秘书长承办。
7、局技术委员会:研究广播电视技术开发和应用。由局长召集或局长委托分管技术的副局长召集,技术委员会成员参加,指定人员列席。不定期召开。会议记录和具体会务由事业科承办。
8、招投标委员会:研究广播电视建设项目和设施招投标事宜。由局长召集或局长委托分管领导召集,招投标委员会成员和纪检监察人员参加。不定期召开。会议记录和具体会务由事业科承办。
9、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由党组书记召集,局领导班子参加。根据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直党工委的统一安排,每一年召开一次。会议记录和具体会务由机关党委承办。
三、关于公文办理的规定
1、公文办理要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和《宁德市公文管理实施办法》执行,努力做到规范化、制度化。
2、本局收文由办公室收发人员统一保管。办公室收到文件后,要及时传递办理,以免延误。具体传递办理程序如下:
收发人员(将公文分类贴传阅单)→办公室主任(签注拟办意见)→办公室经办人员→局领导(批示办理意见)→办公室经办人员→承办科室(按批示意见办理,并向领导反馈)→办公室经办人员→收发人员(归档)
阅办公文一般应于当日交还办公室,确需留在承办科室的,必须征得办公室公文保管人员的同意。各科室将公文承办(或阅签)后,应直接送办公室,不能横传给其他科室。遇有急办公文,如局长和分管领导不在时,可由办公室主任签注拟办意见后,直接转有关科室办理,事后由办公室主任向局领导汇报。
3、所有以市广电局名义印发的文件,要讲求时间和效益观念,求力准确规范。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承办科室(单位)起草→办公室主任把关→分管领导核稿→送局长签发→办公室经办人员登记编号→办公室主任签注版记→送文印室打印→承办科室(单位)较对、装订、分发→留八份交办公室经办人员送局领导及归档。
4、全局性的季度小结、半年小结和年度总结及临时性的综合汇报材料,由各科室(单位)提供第一手材料,由办公室综合整理。宣传工作的材料由局编委会秘书长提供;事业建设的材料由事业科提供;社管工作的材料由社管科提供;行风建设、纠风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材料由监察室提供。各科室(单位)要按局领导的要求,按时完成,材料送交分管领导审阅后,交办公室汇总。
5、各种文件材料要严格遵照保密规定,杜绝泄密现象发生。
6、认真做好文件资料的整理、清退、立卷、归档工作,做到符合规范要求。
7、每个季度编一次文件材料的目录,以方便查阅。
四、关于工作请示汇报和督查反馈的规定
1、各科室要及时向局分管领导汇报工作进展情况,以便领导及时掌握工作动态;
2、凡属重要会议、活动、外出参观学习、培训、重大事件、突发性事件以及需经请示、汇报后方可实施的工作,均需向局领导请示、汇报。否则,由此而造成的后果自负。
3、各科室向局主要领导请示、汇报工作一般由科室负责人负责。
4、对省、市和局领导布置的工作要认真负责,及时办理和反馈,确保落到实处。
5、各科室(单位)承办的事项,要加大督查力度,及时准确搞好局重点工作和专项工作的跟踪落实反馈。
6、对局领导交办的工作,要努力做好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反馈。
五、关于考勤方面的规定
1、按照机关作息时间实行签到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
2、上班时间有事外出,须经科长(主任)同意后,方可离去。科室负责人有事外出,须向局分管领导报告。一般情况下,科室不应出现空档。
3、本局人员出差必须事先填好“出差报告单”,签批后存放办公室。科室负责人出差,由局长签批,局长不在时,由分管领导签批。其余工作人员出差,由科室负责人签注意见后,送分管领导签批。
4、病、事假应先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报告单”。请假1天以上,3天以内,由分管领导签批;请假超过3天,由局长签批。假期结束后,应及时到办公室销假。请假签批后,送办公室备案。凡请假一天,扣当月考勤奖3元。
5、如遇特殊急事,无法先履行请假手续的,应设法通过其它方式请假,事后说明原因并补办手续。
六、关于印章管理的规定
1、局机关及直属各单位人员要求出具有关家庭状况、工资收入等个人对外有效证明,应加盖市广电局公章的,需取得局长同意后,由办公室行章。
2、工作人员公事外出需开具介绍信的,必须经科室负责人签注意见后,由办公室行章。
3、局机关及直属各单位工作人员办理有关职称评定、聘用、外调等手续时,必须经局长签注意见后,由办公室行章。
4、以市广电局名义的对外行文,对外报送的各种材料和表格需加盖广电局公章的,必须经局长签注意见后,由办公室行章。
七、关于财产管理和安全保密的规定
1、局机关办公用品的购置,由科室提出意见,经局长审批后,由办公室按政府采购办的规定统一购置,统一管理,并按计划分配给各科室及有关人员使用保管,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自行购置公家财产。
2、办公用具,均不得搬回个人宿舍自用或挪作它用。外单位或个人要租借,需经局分管领导批准,并向办公室报告。
3、干部职工调离本局或在局内调整工作部门,应做好财产移交手续,因人为原因造成遗失或损坏,须按实际情况赔偿。
4、办公室对公家财产要登记造册,严格执行进出仓登记手续。对重点固定资产和重要设备,每年要进行一次清查核对,有关科室及有关人员要紧密配合,做好清查核对工作。
5、办公用具维修,各科室应先做好计划,报办公室并经局领导审批后,统一组织维修。
6、对需报损的财产和物资,要严格审查,并按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报废,核销财产数额,对回收的变价款应全部入帐。
7、全体人员要增强防患意识,认真搞好安全保卫、防火防盗工作。各科室下班时要关好门户。要注意安全用电,烟蒂等火种不得随意乱丢。
8、各科室要加强等级文件、资料、票据管理。全体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保密规定。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办公室、财务室、文印室翻阅文件,防止泄密或文件、资料、票据被盗、丢失等现象发生。
9、重大节日期间,建立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负责上传下达和节日保卫工作,确保机关安全。
宁德市广播电视局
二00四年十月十八日

宁德市广播电视局办公制度

一、公示制度
(一)每年度对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指经国家广电总局批准设立的所有广播电台、无线电视台、有线广播电视台、教育电视台、广播电视台以及经省局同意报国家广电总局待批的所有播出机构)实行年检。
(二)广播电视“村村通”设备、台站广播电视器材设备进行政府采购制度和公开招标制度。
(三)每年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单位进行年检、年审。
(四)对基层单位行政执法人员每年培训1-2次,并发换行政执法检查证(由省政府发证、广电部门负责培训)。
(五)建立广播电视设施保护年度责任制,层层抓落实,进行年度检查。
(六)每年度对广播电台、电视台、有线电视台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初级播音任职资格进行评审。
(七)本局基本建设项目,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需公开招标的,都应实行公开招标并向社会公示招标有关项目、内容。
(八)上述项目及需要公示的其他事项,必须提前15天作出公示。
二、首问责任制
(一)首问责任制是指群众到局机关各部门办事,被询问到的第一位广电局机关工作人员,要热情接待,并负有为服务责任的制度。被询问到的第一位机关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二)首问责任对职责范围内的事,要按服务承诺及时办结。做到热情耐心地解答对方的询问,并一次性告知有关事项,必要时应提供有关资料、表格等。
(三)属本局机关职责范围内其他责任人的事,首问责任人应主动为对方联系有关科室和经办责任人。若有关责任人因公出差、开会一时联系不上,办事人又提出要求的,首问责任人应将前来办事人员的单位、姓名、联系电话及拟办事项等有关内容进行登记,并负责转交经办责任人。对责任不明确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及时向上一级领导报告,给对方一个满意答复。
(四)属本系统职责范围内其他责任人的事,首问责任人应主动通知有关责任人所有单位,必要时应为对方联系有关责任人。
(五)对不属于本系统职责范围内的事,首问责任人应向对方作尽量详细的说明,并尽自己所知给予指导和帮助。
(六)首问责任人对需转交有关责任人办理的事项,应及时转交,不得贻误。
(七)违反本制度被投诉查有实据的,按失职论处。
(八)本制度由局办公室牵头,各科室抓落实。
三、服务承诺制度
(一)规范执法行为,抓好管理,按照有关法规规定,认真履行告知义务,规范执法行为。
(二)根据省局文件通知时间安排,对年检换证工作进行全面摸底、换证、复查、严格把好换证关,合格一个单位,换证一个单位,扶持文明守法经营单位,对违法经营单位停业整顿、暂缓换证或吊销经营许可证。
(三)对新申办接收境外卫星电视节目单位由申请单位提出申请,上报各县(市)广电部门初审后,报市级广电部门会同公安、国家安全部门审核后在15天内上报省级广电部门审批。
(四)对新申办接收境内卫星电视节目的单位,由各县(市)广电部门审核,报市级广电部门审批,市广电部门在10天内办理审批手续。
(五)对新申请设立的广播影视机构,网上传播电影电视类节目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由各县(市、区)广电部门审核,报市级广电部门审核,市广电部门在15天内审核完毕报省广电局审批。
四、限时办结制度
(一)各职能科室和全体公务员都要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全心全意服务意识,增强时间观念、讲究办事质量,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二)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议定的事项,或上级交办的事项,各职能科、室都要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根据分解承担的工作任务,努力想方设法圆满按时完成。临时性、短期性工作要本着马上就办的态度,抓紧完成;需协调、了解的工作也应在10日内办妥;全局性事业建设任务,也应明确年度、半年、季度、月、旬完成的工作量。遇有具体困难一时难以完成的,要及时向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汇报,提出积极措施,努力完成。
(三)要层层落实责任制。科长(主任)要主动负责向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汇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请求指示;科员、职工要及时向科长(主任)汇报交办工作的进展情况。
(四)每年12月底前完成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年检,完成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单位的年检、年审,对播音员、节目主持人播音资格任职评审工作。
(五)每年上半年6月,下半年11月对基层单位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培训,并完成发换行政执法检查证。并对广播电视设施保护责任制进行检查。
(六)对于反映的基层台站问题,职能科室应积极采取措施在半个月内予以办理,如遇问题一时难以做到或目前无法办到的,应在一个月内向反映对象作出答复。
五、否定报备制度
(一)否定报备制度的适用范围
本局机关工作人员在办理资质、证件及其他行政事宜的过程中,如果与管理服务对象发生分岐;本机关内部承办单位之间、机关与基层之间意见不同,产生否定办事事项的,必须将否定情况及时向分管领导或上级机关报备。
(二)否定报备的分类
1、管理服务对象在办理资质、证件及其他行政事宜时因未能提供必须的文书、证明材料和表报等,或报送的文书、材料、表报等经审核后认为有误、不全而不能予以办理的;
2、管理服务对象未能提供有关事实依据、手续不全或经查不实不办理的;
3、各职能部门或上下级之间因办理行政事宜意见不一致,依照分管权限不予审批通过的;
4、其他必须报备的否定情况。
(三)否定报备的内容
1、申请单位名称或申请人姓名(管理服务对象)的联系电话及地址等;
2、申请办理的事项;
3、被否定的基本情况及原因;
4、经办部门名称或经办人员姓名、所属单位及职务。
(四)否定报备的方法和要求
    经办人员或部门须在作出否定通知后及时向分管领导或上级主管机关报备,填写一式两份报备表,一份由经办人员或部门保存,另一份送分管领导或上级主管机关。经办部门须将本单位所有否定报备资料进行归档,填写否定报备登记表。

 

宁德市广电系统公务接待若干规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监察部,省纪委、监察厅《关于坚决刹住用公款大吃大喝歪风的紧急通知》(中纪发电[2003]1号)、(闽纪明[2003]26号)精神,进一步推进广电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特制定《宁德市广电系统公务接待若干规定》。
一、指导思想
1、坚决刹住用公款大吃大喝的歪风,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牢记“两个务必”,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决不能铺张浪费。
2、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监察部,省、市纪委、监察厅(局)紧急通知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市局党组贯彻省委《关于建立和完善反腐倡廉工作“六个机制”的若干规定》。
3、充分认识用公款吃喝歪风的危害性,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行为,健全落实相关制度,严格落实责任制,标本兼治,强化监督。
4、在节开支、正党风、促发展上下功夫,以实际行动,深化我市广电系统行风建设,推动全市广电事业的发展。
二、公务接待标准
5、上级机关下基层进行公务活动接待,按厅级每天每人80元,处级每天每人60元,一般干部每天每人40元标准安排伙食。由接待单位主要领导和与工作有关的分管领导、办公室主任或有关科(室)共3人陪同就餐。在当地工作二天以上的,结束时可适当加菜,但不上名菜、名烟、名酒。标准控制在每人60元以内。
6、县(市、区)广电局到市局办理公务的,按每天40元标准安排伙食。如局班子成员来的,由市局分管领导及相关科(室)共2人陪同就餐;一般干部来的,由局办公室主任一人陪同就餐。
7、市级机关之间正常工作联系的,一般不安排伙食接待,特殊情况经主要领导批准的除外。
8、市局(含直属单位)下县、乡台站公务活动时,人员从简,不带无关人员。伙食标准,原则上安排工作餐,不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娱乐性活动。
9、本系统各单位内部人员不得巧立名目用公款进行吃喝。乡、镇广电站要逐步实行“零接待”管理制度。
10、市、县(市、区)广电系统各部门、各单位召开的各种工作会议,不得超标准安排食宿。参会人员家住在会议所在地的一律不予安排食、宿。
三、强化监督,落实责任制
11、公务接待一律实行“四单合一”制度。即公务接待呈报单位、就餐通知单位、原始菜单随正式餐饮发票一起作为报销凭证。
12、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规章制度。广电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招待费在财务上单独列项制度,逐步建立招待费预算制度。严格执行接待费预算“一支笔”审批制度,杜绝“小金库”,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审批制度和财务报销审核制度,接受监督、检查。
13、加强对会计的监管,严厉惩处做假帐和开具虚假发票的行为。财务人员要敢于坚持原则,对超标准的接待费,不予报销。
14、所有广电系统员工,一律不准参加影响公务的私人和其他单位的宴请。刹住用公款吃喝的歪风,要建立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杜绝违纪现象发生。
15、建立监督举报制度。各部门、各单位都要公布刹住公款吃喝举报电话。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要坚决查处。
宁德市广播电视局
二00四年六月二十七日

 

宁德市广电系统物资采购、工程承发包管理办法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促进广播电视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市政府关于实行政府采购管理工程承发包管理的有关规定精神和中央、省、市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精神,结合广播电视系统实际,特制定“宁德市广电系统物资采物、工程承发包管理办法”:
一、管理机构:市广电局成立“宁德市广播电视系统物资采购、工程承发包管理委员会”。局长任主任,副局长任副主任。事业科长、办公室主任、市局直属台、站长、中心主任及部分高级工程师和局会计为成员。下设办公室、挂靠局事业科。
二、管理范围:政府采购公布的当年采购目录品种以外,符合市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暂行规定内容以外,受市政府采购办委托采购的物品,能够采用集中采购的物资或招投标的项目都必须纳入管理范围。
三、管理办法:各单位、各部门年初对所要采购物资、实施的工程项目,列出具体的内容与要求,上报管委会办公室。管委会研究确定后,办公室根据不同类别,该上报的上报,不属于上报项目的又无需集中采购的退回各单位自行实施;列入局管理的项目,由局管委会组织实施。
四、招标程序:各单位对经局管委会研究列入统一采购的物资及项目必须编制招标项目一览表,设备、材料、技术用房及网络工程,由局事业科负责审查,其他采购物资由局办公室审查。管委会办公室编制招标文件,并对外公布,收集供应商或承建单位,然后按有关规定审查供应商或承建单位的资质,选择三家以上的供应商或承建单位参与公开、公平的竞标活动。必须加强评标办法和标书管理,防止泄密。评标的评委会由管委会根据采购项目确定有关人员组成。今后,各单位凡属于集中采购的物资或工程承发包的项目,在报帐时,必须在单据后注明有关批准的事项,以备检查。
五、监督办法:物资采购、工程承发包必须严格按第四项(招标程序)实施。整个招标所有文件,必须提交一套给纪检组、监察室。局纪检组、监察室必须对整个采购过程实行全程监督。
六、组织纪律
1、对数额较大或有特殊的采购,邀请市政府采购办和招标办参加指导与监督;其他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参与监督管理。
2、违反本《管理办法》规定的行为必须追究当事人责任,并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造成损失的必须追究其经济责任;对在实施过程中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规处理。
七、本管理办法由局长办公会议负责解释。
八、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宁德市广播电视局
二00四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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