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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宁德市广电局党组工作制
为强化组织纪律,规范工作程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结合局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职责任务:
中共宁德市广电局党组在市委的领导下,履行以下职责:
1 、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的决议、决定和指示。
2 、对全市广电事业改革、发展涉及全局的重大问题组织讨论,提出决策建议;对职权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开展调研,作出决定。
3 、指导局机关和市直广电系统党的基层组织的工作;解决党的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落实党建工作目标;团结系统内非党干部和群众,完成党和国家分配的各项行政工作任务。
4 、在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指导下,对局机关和市直广电单位廉洁自律、反腐败工作负总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工作任务。
5 、按照市委规定的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研究决定管辖范围内干部的教育、培养、提拔、任免、监督和奖惩工作。
6 、加强局机关和市直广电系统单位精神文明建设。
7 、落实计划生育工作计划、目标和任务。
8 、及时向上级党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
9 、组织召开党组会议,讨论、决定日常重大工作问题。
10 、领导局机关党委、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在各自章程规定的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二)组织纪律:
1 、党组及其成员必须牢固树立全局观念,识大体、顾大局,坚决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市委的决议决定,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 、党组成员都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带头做到“四个服从”:即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坚决维护党中央的权威。
3 、党组每年要向上级党组织作一次全面工作报告。按时报告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某项重要决定或重要工作的情况,遇有突发性重大事件,必须及时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
4 、在保证有效监督的前提下,党组支持所属党组织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充分行使职权。无特殊情况,党组一般不干预直属单位的行政管理事务。
5 、党组在对所属单位有关重要问题作出决定前,原则上应征求所属单位的意见。
6 、党组成员在区域内调查研究、检查指导工作或参加其他活动时,可以发表指导工作的个人意见,但不代表党组,凡代表党组发表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文章,应经过党组集体讨论。党组成员可以召集分管部门同志开会、讨论工作,但如有重要问题需要提交党组讨论决定的,应事先报告。
7 、党组成员不得违反集体领导的原则,不允许以个别通气的形式代替集体讨论,更不允许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对于集体决定的事项,任何个人或少数人不得擅自改变。要杜绝开会不说,会后乱说;当面不说,背后乱说的自由主义现象。
(三)召开会议:
1 、党组会议一般每月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议题由书记确定。但召开会议的时间、议题,应提前通知各成员。
2 、党组会议起码须有三分之二成员到会,讨论干部任免或作出重大决策,一般要全体成员到会方可举行。成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应先请假。书记应就会议讨论的议题先征求其看法,或要求其提交书面意见。
3 、党组会议讨论决定问题时,必须发扬民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要问题必须进行表决。决定多个重要事项应逐项表决。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评先事项应逐项表决。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表决必须有四分之三成员赞成方为通过。干部任免或重大决策,全体成员赞成方为通过。未到会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对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双方人数相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可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决定外,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提交下次会议再表决。特殊情况下,也可将讨论情况报上级党组织,请示裁决。
4 、党组会议一般不讨论、决定未出席会议成员所分管的工作。紧急情况下,也应在事后沟通讨论情况。
5 、遇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来不及开会讨论,书记或成员可临机处置,但事后应尽快向党组报告。
6 、党组会议的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根据议题需要确定。
7 、党组会议指定局办公室主任、监察室主任负责会议记录,编发会议纪要,承办会议议定事项,督查会议决议的落实。
8 、与会人员必须严守保密纪律,严禁泄密,特别是严禁干部工作中的跑风漏气。对泄密者,轻的给予批评、教育,重要的给予纪律处分。
(四)文件签发:
1 、党组文件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管理条例》办理。具体管理办法按照《宁德市公文管理实施办法》执行。
2 、党组文件经分管的成员审核后由书记签发。书记不在时,可委托主持工作的成员签发。重要文件,需经党组集体讨论决定后再由书记签发。
3 、党组文件的收发由局办公室统一办理,但应与党组会议记录及其有关材料单独立卷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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